民商事案例

劳动者出工不出力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上一个:建设用地未实现净地条件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下一个:担保物权实现顺序,合同约定优先

电话/传真:0817-8117777

邮箱:huibolawyer@126.com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78号宏凌中心23F

Copyright © 2019 蜀ICP备19018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