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丈夫不认妻 律师多方取证终成功维权
承办律师 胡珊珊
【基本案情】
何某与郑某于1987年左右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二人均为二婚故未进行结婚仪式,亦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未育有子女,并陆续以何某个人名义购置房产近三十处。
2015年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郑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何某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不认可其与郑某系夫妻关系,并陈述其与郑某仅为普通朋友,案涉财产均登记在何某的个人名下,为其个人财产。
【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980年版《婚姻法》施行后至1994年2月1日版《婚姻法》施行前,为事实婚姻关系限制承认时期,此时期内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身份共同居住生活的,需符合相应条件事实婚姻关系方成立。
基于前述规定,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明确了本案的重点在于搜证、举证证实案涉双方自1987年来至今的生活情况。承办律师首先重点询问了当事人郑某与何某共同生活期间的情况。根据当事人郑某提供的事实线索,围绕证实郑某与何某存有事实婚姻关系为中心制定了证据调取计划。
首先,承办律师走访了数十位郑某与何某的邻居,并逐一调查了解众多邻居对于郑某与何某二人生活情况是何种看法,在邻里间其二人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
同时,对何某离休前工作单位进行取证,调取了何某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该档案显示何某自身填写的家庭关系中郑某为其配偶。
其次,考虑到中华传统的殡葬文化,由承办律师对何某已过世父母安葬地的墓碑进行了现场电子拍摄取证,根据墓碑纂刻碑文显示,郑某身份为何某已过世父母的儿媳,即何某配偶。
最后,在承办律师的指导下,由郑某本人以手机通话录音的形式与何某多位亲属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录音中双方的交谈内容证实郑某为何某配偶。
【案件结果】
在诸多证据面前,真相已昭然若揭。何某承认其与郑某早在1987年开始就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系事实婚姻关系,最终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并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借鉴意义】
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己方利益而故意扭曲事实隐藏真相的情况多见不鲜。此种情形下,揭示客观真相多半只能依靠律师的搜证、举证完成,本案虽为一起普通离婚案件,但律师思路大开,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有针对性的多方取证,最终揭示了双方真实法律关系,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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