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六日、十三日,我所全体律师和法律顾问单位分管劳动工资的负责人共五十多人,在本所会议室共同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本所刘建新、何春律师对照“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要点和特点。参加学习的全体人员对“劳动合同法”在律师业务和企业劳动工资管理中的意义和运用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家在发言中指出:“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和颁布“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尊重劳动和创造,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它既是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继承,又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在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它为律师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律师和企业都应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引导职工和企业努力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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