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三大主题活动”、增进检察官与律师的相互理解和业务交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与我所联合主办的公诉人与律师业务互动座谈会于三月十三日,在我所召开。市、区检察院公诉处(科)负责人、部分公诉业务骨干及我所全体律师参加了座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敏、市司法局副局长董尚凯、市律协副会长何嘉跃到会指导并讲话。
座谈会以“公诉人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对抗与合作”为主题,在轻松的气氛中围绕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关系、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听取律师意见、证据开示、法庭调查中的举证质证及“诉辩交易”等实务和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特别是就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阅卷范围这个敏感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由于《律师法》和《刑诉法》对律师阅卷权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双方在认识和行为上产生分歧甚至争执。律师们希望在新的法律和规定没有出台前,能采取一些临时的变通措施或方法,使律师的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而检察官们则表示,法律规定不一致,是当前律师与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产生分歧甚至争执的主要原因,对此他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但无论是检察院还是检察官个人,在工作中是代表国家履行职责,无论个人看法如何,其行为都不能突破国家的现行规定,也希望律师对此多予理解。
但双方一致认为,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不仅仅只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舌剑式的激烈对抗;还存在合作的基础与可能,因为律师与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都须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辩护人的职责,同样也是检察官的职责。在今后可能正式实行的“诉辩交易”中,双方不仅有合作的可能性和法律依据,还有更大的合作空间。
座谈中,大家的共同感受是:除职业特点不同导致双方在认识和行为上的分歧和对抗外,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缺乏有组织的横向交流和沟通,是导致无谓对抗的重要原因,今后双方还应该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加强联系,增进相互理解和交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共同努力。双方期望在接着将进行的“公诉人与惠博律师论辩赛”中进一步加强理解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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