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菜市场被指控抢劫罪 无罪辩护彰显法律正义
承办律师 胡珊珊
【基本案情】
张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在高坪区白塔综合市场扒窃被害人梁某某的挎包时,被梁某某发现并扭住。张某某为了挣脱,一拳打在梁某某的左面颊上。经鉴定,梁某某外伤后左眼眶内侧壁、左侧筛窦骨折及鼻骨左侧根部骨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辩护】
刑事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行为需要公诉方出示证据予以证实,并且证据间能够形成封闭的证据锁链,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在本案中,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在高坪区白塔综合市场扒窃被害人梁某某的挎包时,被梁某某发现并被打伤,公诉方出示了证人钟某某证言证实其看到了被告人张某某的扒窃过程。另外,根据被害人梁某某的陈述其因被告人张某某的扒窃行为丢失现金6000元、手机一部。
如该指控成立,那么被告人张某某则构成转化型抢劫。辩护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张某某沟通案发情况、查阅案卷、实地勘查案发现场,向法院提出了“被告人张某某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观点,即被告人张某某在归案后,对扒窃梁某某挎包钱财的事实一直予以否认,梁某某又称被盗了现金、手机,证人钟某某在侦查初期及补充侦查阶段对梁某某是否被盗钱财的证言又相互矛盾,且被告人张某某在被抓获时,一直处于梁某某及围观群众的控制下,现场及张某某身上并未找到被盗钱财,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故此,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存有扒窃行为。在法院审理后,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案件结果】
经审理,高坪区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某不构成抢劫罪。
【借鉴意义】
刑事案件辩护工作,需认真细致,不单纯依赖于在卷证据材料,应当主动出击搜集证据、厘清事实,最大程度上还原案件真相。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判断案涉行为性质,实现“精细辩护、有效辩护”的目的。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启动,“疑罪从无”以及庭审实质化的进一步推进,只要刑事律师坚定不移的走专业立身之路,相信法律和逻辑的力量,必将让“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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