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律师为你解读《婚姻法》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了,我们先来看看详细内容:
看着这么多字眼,有没有觉得很纠结呢?这不是新解释就修正案,还能不能愉快的喝茶了?为了更好的掌握该司法解释的内容、理解其精髓,惠博所的律师们参与了张恒律师组织的专场讨论会,对该解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各抒已见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上图说话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债务应当怎么过行认定呢?为了打消大家的疑虑,尽可能的了解到其中的内涵,小编对此进行了总结,按通俗的理解,概括起来也就那么三条:
第一
不管是夫还妻所负的债务,只要两口子一起签字,或者夫妻俩共同承认(比例通过电话、短信、信件、借条等)的,那么就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起偿还。
第二
对于夫妻而言,用于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比如衣食住行、小孩教育、父母赡养、医疗开支等)是享有决定权的,那么对于这这个权限以内的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就应当视为夫妻债务,两口子都有偿还的义务,这就叫家事代理权。
第三
超出家事代理权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债务。但是,债权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这个债务是夫妻双方同意的,或者债权人能证明是用于双方的共同经营或共同生活的,这个就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了。这条的重点也在于举证责任的转换问题,以前是由丈夫或者妻子证明自己没有使用这一部分,但是根据现在的司法解释, 这个证明责任就由债权人来承担。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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